電鍍行業專項整治首次納入環保督察
據介紹,整治行動分發動布置、全部排查、會集整治、總結上報、督察督辦五個階段。目前,各地已陸續樹立電鍍職業環境專項整治作業專班,制定實施方案。5月份起,各縣(市)區、開發區環保主管部分將聯合有關部分,全部排查轄區內的電鍍公司、公司配套的電鍍車間和不合法從事電鍍出產或加工的作坊,于5月31日前樹立疑問清單。
環保部分表明,對存在環境違法疑問的將嚴厲依法從嚴從重進行查辦。凡不契合產業政策或屬于落后淘汰技術和配備的電鍍出產公司或公司電鍍車間,以及無證無照不合法從事電鍍出產或加工的作坊,一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取締或封閉;凡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除依法予以處分外,一概責令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依法報請政府責令封閉;契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一概移交公安機關查辦;涉嫌刑事犯罪的,一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
此外,電鍍職業專項整治作業本年也首次納入各地環境保護督察作業內容。對督察發現的整治不力或不作為、亂作為,徇私舞弊,漏報、瞞報、少報,該移不移、該報不報、該停不停、該罰不罰等瀆職瀆職做法,將移交紀檢監察部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究。